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不包括集體戶口);
2、傢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傢庭收入標準;
3、無房傢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4、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傢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傢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傢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其主要條件就是收入低於當地平均標準且人均居住面積達不到規定,因為經濟適用房申請的人員較多,很多地區都是供不應求,需要排號或者搖號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