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浦鐵路借款合同 jīn pǔ tiě lù jiè kuǎn hé tóng
詞語意思:
1908年清政府與英德銀團簽訂,後又訂《續借款合同》。主要內容為:借款980萬英鎊;英德各一人任總工程師;英德銀團代辦築路材料,並有借款優先權。英德自此控制津浦鐵路,並加強瞭在華北的侵略勢力。
詞語意思:
一人:
1.古代稱天子。亦為天子自稱。
2.一個人。
3.猶一體。
4.謂使全國之人齊心協力。
華北:
指中國北部河北、山西、內蒙、北京市、天津市一帶地區。
合同:
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瞭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產銷合同。
築路:
修建公路。如:築路隊。
津浦鐵路:
從天津到江蘇南京長江北岸的浦口。長1010千米。1912年築成。現為京滬鐵路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