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法 tiān fǎ
詞語解釋:
1.上天的法度。
2.太平天國稱所定的法規。
分詞解釋:太平天國:
清道光三十年十二月﹐洪秀全﹑楊秀清等於廣西桂平金田村起義﹐咸豐元年﹐起義軍入永安州城﹐建號太平天國。洪秀全稱天王。三年﹐破南京﹐建為國都﹐改稱天京﹐建立國傢政權。勢力發展到十七個省。同治三年湘軍攻陷天京﹐秀全自殺。自起事至失敗﹐前後共十四年(公元1851-1864年)。
上天:
1.天空,天上。
2.古人觀念中的萬物主宰者,能降禍福於人。
3.前一天或前幾天。
法度:
①法令制度;法律。
②行為的準則;規矩:不合法度。
法規:
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