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停 zhuī tíng
詞語解釋:
1.謂收回成命,停止執行。
2.謂收回舊物,停止通行。
分詞解釋: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舊物:
①先代的遺物,特指典章文物。
②指原有的國土:光復舊物。
收回成命:
取消已公佈的命令或決定。
停止:
1.不再進行;不再實行。
2.住宿。
3.停留。
4.停息。
通行:
1.謂行人﹑車馬等可以通過。
2.通用;流行。
3.行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