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場 fǎ chǎng
詞語解釋:
①僧道做法事的場所;道場。
②舊時執行死刑的地方;刑場。
[execution ground] 舊時執行死刑的場所;刑場
分詞解釋: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隻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瞭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麼地方|什麼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道場:
和尚或道士做法事的場所。也指和尚或道士所做的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