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隻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2、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