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法 kē fǎ
詞語解釋:
1.法令;宗教戒律。
2.指科舉取士之法。
分詞解釋:
戒律:
多指有條文規定的宗教徒必須遵守的生活準則:犯戒律ㄧ清規戒律。
科舉:
從隋唐到清代的封建王朝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人員的制度。唐代文科的科目很多,每年舉行。明清兩代文科隻設進士一科,考八股文,武科考騎射、舉重等武藝,每三年舉行一次。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佈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取士:
選取士人。
宗教:
相信世界上存在著超自然力量的社會意識形態。認為這種力量主宰著自然和社會,因而對之敬畏和崇拜。世界性宗教有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還有日本的神道教、印度的印度教以及中國的道教等民族宗教。各種宗教都有自己的教義信條、神學理論、清規戒律和祭儀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