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承擔費用:部分被拍賣的房屋,可能存在拖欠水電費、物業費、土地使用費及滯納金等費用的情況,這部分費用算下來也可能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如果買房人在競買前,沒有瞭解清楚的話,需要買房人自行承擔。
2、難入住: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如果租賃在前、抵押在後的,拍賣成交後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有的業主會在房屋被查封後與他人突然簽訂一次性10年或20年的租約,導致競買人不能入住。
3、原房主身份背景不明:被法院拍賣的房產的原房主一般都是欠債不還,或者是因逃債失聯而長期在外地的人。一般情況下,法院沒有義務告知你拍賣房原房主的身份背景,法院僅對房屋的產權負責。如若被執行人涉嫌犯罪、涉黑或涉嫌暴力傾向,你若競買瞭該房屋,不排除會受到原房主的騷擾或恐嚇。
4、交房困難:針對被拍賣的原房主來說,如若其主動交出房屋鑰匙,則免瞭交房的麻煩。但如果原房主不配合,則需要法院先聯系好公證處、法警等相關人員,強制進行撬鎖交房。但法院與公證處的業務都比較繁忙,因此可能需要等待的時間還不短,可能1-2周,也可能需要等待1-2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因此,建議競拍者事先咨詢執行法院的承辦法官,競拍的房屋是否存在交房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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