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捕使臣 jī bǔ shǐ chén
詞語解釋:
宋代專管緝捕罪犯的低級武官。
分詞解釋:
低級:
1.初步的;形式簡單的。
2.低下,庸俗。多指行為﹑思想﹑趣味等。
緝捕:
1.搜捕。
2.亦稱“緝捕使臣”。捉拿罪犯的衙役。
罪犯:
亦稱“犯人”。被法院定罪處刑,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
武官:
使館中負責與駐在國聯系、交涉有關軍事事務的外交官。通常由一國軍事部門派遣軍事人員擔任。主要職責是與駐在國軍事部門保持聯系,代表本國軍事部門,觀禮或觀察駐在國的軍事檢閱和演習。分為陸軍武官、海軍武官和空軍武官。職位排在參贊之後,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
使臣:
宋代府屬專管緝捕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