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科 lì kē
詞語解釋:
官署名。明清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屬通政司,清屬都察院。
分詞解釋:
署名:
在書信﹑文稿或文件上簽上或打印上名字。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禦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並入,合稱科道。
通政司:
明清時收受﹑檢查內外奏章和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
侍從:
1.隨侍帝王或尊長左右。
2.隨從伺候之人。
3.宋代稱翰林學士﹑給事中﹑六尚書﹑侍郎為侍從。
六部:
從隋唐開始,中國封建王朝的中央行政機構一般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統稱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