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each的基本意思是以訓練或授課的方式“傳授知識或技能”。可引申指“教書,教人,教學,授課”“使某人學會做某事”“以某事或某經驗教訓或教育某人”“教訓〔告誡〕某人別做某事”“使…學習”“做…的教師”等。
2、teach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可接名詞、代詞、動名詞或從句作賓語,也可接雙賓語,其直接賓語可由名詞、帶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或that/wh-從句充當;其間接賓語可轉換為介詞to的賓語。
teach還可接由動詞不定式或動名詞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
3、teach後可接“sb+to-v”結構。作“教(導)某人做…”解時,動詞不定式是賓語補足語;作“因做某事而教訓某人”解時,動詞不定式是原因狀語,這時常與will連用。
4、teach有時可用主動形式表達被動意義,常作“(課程等)被講解”“被教起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