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方式:每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規定增加人數。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進行延長賽5分鐘,若5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便算得分。3分線內投入得2分;3分線外投入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選手替換: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犯規、爭球、叫暫停時進行。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4、罰球:每名球員各有5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沒有防守的情況下進行投籃,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球員不能踩越罰球線。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除瞭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