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文 qì dān wén
詞語解釋:
遼代契丹族仿照漢字偏旁創制的文字。分大字、小字兩種。大字創制於公元920年,[hj]小字受回鶻文影響,由大字改制而成。1191年下令停用,後漸廢。
分詞解釋:
仿照:
按照已有的方法或式樣去做:仿照辦理ㄧ仿照蘇州園林風格修建花園。
漢字:
記錄漢語的文字。除極個別的例外,都是一個漢字代表一個音節。
下令:
1.下達命令,尤其根據正式的或強制的法規的命令。如:法庭決議下令把那些人接到法庭審訊。
2.發佈命令。如:下令舉行罷工。
文字:
①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
②文章:文字流暢。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傢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