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罰 zhàng fá
詞語解釋:
1.杖刑。
2.指施杖刑,拷打。
分詞解釋: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拷打:
打(指用刑):嚴刑拷打。
● 罰(罰) fá ㄈㄚˊ
◎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 杖 zhàng ㄓㄤˋ
◎ 扶著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 泛指棍棒:搟面杖。禪杖。
◎ 古代刑罰之一,用棍打:杖脊。
◎ 古同“仗”,恃,憑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