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傑 lǐ lián jié
詞語解釋:
李連傑(1963- )武術運動員。遼寧沈陽人。1974年入北京武術隊,技術全面,尤擅刀術、長拳及對練。曾多次獲全國刀術、槍術、對練以及全能冠軍。後從事武打影片創作及演出。1983年獲國傢體育運動榮譽獎章。
分詞解釋:
創作:
1.亦作“剏作”。
2.制造,建造。
3.始創。
4.特指文藝創作或文藝作品。
武打:
傳統戲曲中用武術表演的搏鬥。
體育運動:
即廣義的體育。參見“體育”。
運動員:
經常從事體育鍛煉、運動訓練和運動競賽,具有一定運動能力和技術水平的人員。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