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借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瞭手腳,比如加瞭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瞭感情。
作為一個合格公民,最基本的就要誠實守信,所以,我們才會自然的借款給別人。並且,俗話也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當然,有借條這麼一張憑據,我們會更加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