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詞 tián cí
詞語解釋:
1.作詞。唐宋人作詞,初無定式,多自己譜曲,亦可改動舊調創制新調。後人作詞,須按照已有詞牌之字句定額﹑聲韻安排等格式,故稱填詞。
2.元明以來曲劇,亦須按曲牌選用字詞,進行創作,故亦稱填詞。
分詞解釋:
創作:
1.亦作“剏作”。
2.制造,建造。
3.始創。
4.特指文藝創作或文藝作品。
聲韻:
亦作“聲韻”、“聲均”。
1.指樂調。
2.指詩文的韻律。
3.指文詞聲律和文字音韻學上的聲、韻、調等。
4.借指詩歌或其他韻文。
5.指說話或呼喊的聲調。
6.泛指和諧動聽的聲音。
安排:
①有條理、分先後地處理(事物);安置(人員):安排工作ㄧ安排生活ㄧ安排他當統計員。
②規劃;改造:重新安排傢鄉的山河。
定額:
①規定數額:定額管理ㄧ定額供應。
②規定的數量:提前完成生產定額。
後人:
①後代的人: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②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