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頭例首 fǎ tóu lì shǒu
詞語解釋:
指首先受到刑法條例懲處的人。
分詞解釋:
條例:
國傢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隻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刑法:
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並規定用什麼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瞭修訂。
首先:
1.最先;開頭。
2.第一。用於列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