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修辭 xiāo jí xiū cí
詞語意思:
陳望道《修辭學發凡》劃分修辭現象的兩大分野之一,與“積極修辭”相對。這種修辭大體是抽象的,概念的;以明白﹑通順﹑平勻﹑穩密等顧念事理的條件,作為修辭上必要的條項。也稱“規范修辭”﹑“一般修辭”。
分詞解釋:
現象:
見“本質與現象”。
分野:
劃分的范圍;界限:政治分野ㄧ思想分野。
規范:
①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語音規范丨道德規范。
②合乎規范:這個詞的用法不規范。
③使合乎規范:用新的社會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行動。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修辭學:
語言學的一個學科,研究如何運用各種語文材料及表現方式,使語言表達得準確﹑鮮明而生動有力。亦省稱“修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