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fǎ guān
詞語解釋:
法院中審判人員的通稱。
(1) [judge]∶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
(2) [justice]∶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和裁決爭端並執法的人
分詞解釋:
審判:
法院對案件作審理和判決的合稱。審理指搜集證據,審查證據,訊問當事人,詢問證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實,確定案件的性質。判決指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性質,適用有關的法律作出處理的決定。
通稱:
1.通常的稱呼。
2.一般的說法。
人員:
擔任某種職務或從事某種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