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法 lì fǎ
詞語解釋:
官府的法令。
分詞解釋: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佈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 吏 lì ㄌㄧˋ
◎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 法 fǎ ㄈㄚˇ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傢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傢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傢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傢佛傢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