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在同一時間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審查通過後,進入三個月的公告。在這三個月裡任何第三者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4、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可以在一年內獲準註冊。
5、申請註冊周期約12-15個月。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請註冊商標。對於外國人,所屬國是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國民,或在歐盟成員國或巴黎公約成員國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實營業場所的法人,或所屬國與歐盟有互惠協定的該國國民,均可申請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