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 xiàn zhì xíng wéi néng lì
詞語解釋:
隻能有限地以自己獨立的行為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我國,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進行與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分詞解釋:
周歲:
1.一年。
2.指年齡滿一歲。
隻能:
唯一的結果。如:一段時間的個人統治,它最後隻能以革命而告終。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以及:
1.連詞。表示在時間﹑范圍上的延伸。猶言以至,以至於。
2.連詞。連接並列的詞﹑詞組或短句。
限制:
①規定的范圍:出入沒有時間限制。
②約束:舊的生產關系限制瞭生產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