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皿 nán mǐn
詞語解釋:
清代科舉北闈鄉試朱卷,以滿﹑蒙編作滿字號;直隸編作貝字號;貢﹑監生編作皿字號;又以南北省人編為南﹑北﹑中三類。“貝”系“貢”的省寫;“皿”系“監”的省寫,故“南貝”指南省的貢生;“南皿”指南省的監生。參閱《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錄送鄉試一》。
分詞解釋:貢舉:
1.古時地方向朝廷薦舉人才。
2.指科舉考試。
貢生:
明清兩代科舉制度中,由府、州、縣學推薦到京師國子監學習的人。
事例:
1.成例,可以作為依據的前事。
2.具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例子的事情。
會典:
記載某一朝代法令制度的書籍,多用做書名,如《明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