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透支無力償還,不同的透支額以及不同的逾期情況會有不同的表現。5萬元是一個門檻,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新的《解釋》做出調整以後,5萬元屬於“數額較大”,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規定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
3、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用卡是一把雙刃劍,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要盲目的過度消費,給自己後期還款造成太大壓力。並且,信用卡透支消費是一種銀行短期借貸行為,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否則,將要承擔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