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民 fù mín
詞語解釋:
使百姓親附。
分詞解釋:百姓:
①商、周時通指貴族。
②戰國後用以通稱平民。
親附:
親近依附。
● 附 fù ㄈㄨˋ
◎ 另外加上,隨帶著:附體。附件。附帶(a.另外有所補充的;b.非主要的)。附庸。附會(a.把不相關連的事勉強拉到一起,如“牽強附附”;b.組織文章、佈局謀篇、命意修辭等創作活動,如“精思附附,十年乃成”)。附贅懸疣。
◎ 同意,贊同:隨聲附和。附議。
◎ 捎帶:“一男附書至”。
◎ 靠近:附近。附耳低言。
◎ 依從:依附。歸附。趨炎附勢。
● 民 mín ㄇㄧㄣˊ
◎ 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並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勞動大眾的,非官方的:民間。民歌。民諺。民風。民情。
◎ 某族的人:漢民。回民。
◎ 從事不同職業的人:農民。漁民。
◎ 非軍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