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魚和熊掌不可兼的意思是: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舍。
2、原文:《魚我所欲也》(先秦)孟子及其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3、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隻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瞭。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隻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瞭。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隻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瞭。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饑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瞭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瞭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瞭住宅的華麗卻接受瞭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瞭妻妾的侍奉卻接受瞭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瞭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瞭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瞭嗎?這就叫做喪失瞭人所固有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