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官 nán miàn guān
詞語解釋:
遼太宗耶律德光統治中國北部後,官分南北,南面官有南面京官﹑南面朝官﹑南面宮官﹑南面方州官,南面分司官﹑南面財賦官﹑南面軍官﹑南面邊防官等,專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參閱《遼史.百官志三﹑四》。
分詞解釋:軍馬:
①軍用的馬:軍馬場。
②〈書〉兵馬,泛指軍隊:各路軍馬。
統治:
依靠權勢控制、支配和管理;也指統治的權勢:推翻黑暗勢力的統治。
耶律:
復姓。初為契丹部落名。遼建立後為國族之姓。
州縣:
1.州與縣的合稱。
2.指州縣官。
州官:
1.州署中的屬官。
2.宋代以後,用以稱一州的最高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