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不正常死亡的,衛生部門也不能確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可以到當地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正常公民死亡的可在居委會,衛生所或者醫院出具證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