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主體不同:勞務關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間,而勞動關系一般建立在企業,個體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自然人之間。
2、勞方待遇不同:與勞動關系相比,勞務關系中勞動者不享受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待遇。
3、合同約定不同:在勞動關系中,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條款進行明確規定,而勞務合同中,往往隻約定報酬。
4、用工期限不同: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同期,試用期,由《勞動合同法》嚴格規定,在勞務關系中,一般用工期限比較短,具有臨時性。
5、隸屬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在經濟上,人格上從屬於用人單位。勞務關系中,雙方之間的從屬性大大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