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
2、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傢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瞭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現年薪通常為5-10萬。
3、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服務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