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筒體按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2、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3、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4、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
5、滅火劑量大於等於4㎏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6、筒體嚴重變形的;
7、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幹粉滅火器);
8、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9、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傢生產的;
10、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11、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12、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13、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14、手提式幹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15、手提貯壓式幹粉滅火器——10年;
16、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17、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18、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19、推車式幹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20、推車貯壓式幹粉滅火器——12年;
21、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22、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