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地點在各省份的省會城市。
2、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3、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瞭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