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有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以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