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國傢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傢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2、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3、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傢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采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4、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
5、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