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傢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4、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8、凡符合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隻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