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獲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項批準文件;
4、購房首付款的自籌資金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第二次貸款的,不低於40%);
5、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且有償還能力的個人作為保證人;
6、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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