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授予共和國勛章的傑出人士,享有的待遇主要是以精神鼓勵為主,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無論享有怎樣的待遇,這些國傢英雄都是應得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勛章和國傢榮譽稱號法》第三條國傢設立“共和國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傢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傑出人士。國傢設立“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
3、第十條國傢設立國傢功勛簿,記載國傢勛章和國傢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
4、第十一條國傢勛章和國傢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受到國傢和社會的尊重,享有受邀參加國傢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崇高禮遇和國傢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