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的概念:
“法制”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於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
其一,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傢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傢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傢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傢都有法,但並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傢其內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國傢,君主之言即為法;在資本主義國傢,雖然排除瞭奴隸制、封建制國傢法制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階級本性的局限,當有的法律規定不符合本階級的利益時,就加以破壞。隻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傢,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法制。
2、法治與法制的不同:
法治與法制既有聯系也有區別。聯系在於:實行法治需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區別在於:法制相對於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治則相對於人治;法制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法治內涵則相對於人治的治國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制一詞,中外古今用法不一,涵義也不盡相同,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
(1)泛指國傢的法律和制度。法律既包括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出現的成文法,如憲法、法律和各種法規,也包括經國傢機關認可的不成文法,如習慣法和判例法等。制度指依法建立起來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各種制度。中國古代的典章制度也屬於這一類。
(2)特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傢事務制度化、法律化,並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這種意義上的法制與民主政治聯系密切,即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體現和保證,隻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並嚴格依法辦事,以確立一種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國傢,才是真正的法制國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