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倡議書標題一般由文種名單獨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較大的字體寫“倡議書”三個字。另外,標題還可以由倡議內容和文種名共同組成。如“把遺體交給醫學界利用的倡議書”。
2、稱呼
一般頂格寫在第二行開頭。
倡議書的稱呼可依據倡議的對象而選用適當的稱呼。如“廣大的青少年朋友們:”、“廣大的婦女同胞們:”等。有的倡議書也可不用稱呼,而在正文中指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倡議書像其他專用書信一樣,不寫問候語。
3、正文
一般在第三行空兩格寫正文。
4、結尾
結尾要表示倡議者的決心和希望或者寫出某種建議。倡議書屬於專用書信,按照專用書信的格式寫“此致敬禮”。
5、落款
落款即在右下方寫明倡議者單位、集體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署上發倡議的日期。
“倡議書”在寫法上有如下要求:在正文部分要寫清發倡議的根據,原因和目的,否則響應者無所適從,會造成盲目的行動。在結尾要寫上倡議者的希望和建議,最後是署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