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分合格,教師資格證全國統考試題滿分是150分。
2、最後核算成績時以學生的實際考試分數乘以0.8,為最後分數,最後分數70分為合格。
3、例如學生卷面分考瞭90分,最後成績就以90×0.8=72,這名學生最後的實際分數為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