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適當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
2、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的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在個人繳費基數,應該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為基數,而是按國傢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務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3、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