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來說辦理異地轉診是由於患者病情的需要,醫院才會同意辦理,這個需要主治醫生給出診斷證明;如果當地醫院能夠治療的疾病,他們一般不太同意辦理轉診,因為這會占用他們的公共醫療金。
2、提前聯系患者的主治醫師,由主治醫生填寫《某某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審批表》,還要附上專傢會診意見,經醫院醫保處審核,院領導簽字。
3、另外還要準備好其他的相關材料:身份證、社保卡、醫院的檢查結果、醫院診斷證明。
4、材料都準備好瞭之後,攜帶上述材料,去當地的社保局相應窗口進行審核備案,這樣異地就醫後就可以方便的報銷瞭。
5、社保局的備案手續完成之後,就可以轉診轉院瞭,在異地醫院就診後要將住院病歷、費用清單、發票帶回,到當地社保局相應窗口進行費用報銷。
6、另外如果病情十分危急的,可以先由就診醫院開具轉診證明,先行轉院,轉院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社保局補辦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