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際駕駛人需要拿本人駕駛證及車輛行駛證去接受駕駛違章扣分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3、因此,若車輛出借人無法向交警證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則對車輛登記人進行處罰。罰款肯定記在車主名下,記分應當讓實際用車人去認領,罰款也可以讓用車人出。
1、實際駕駛人需要拿本人駕駛證及車輛行駛證去接受駕駛違章扣分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3、因此,若車輛出借人無法向交警證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則對車輛登記人進行處罰。罰款肯定記在車主名下,記分應當讓實際用車人去認領,罰款也可以讓用車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