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繁榮,軍力強大。
商鞅變法使秦國成為當時先進的富強國傢。由於新法鼓勵農耕,使秦國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生產水平顯著提高,出現瞭“傢給人足”的局面。范文瀾在《中國通史簡編》中說:“秦國新法十年,秦民大悅,路不拾遺,山無盜賊,傢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成為第一大強國”。同時,由於推崇戰功,使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統一度量衡,使全國上下有瞭標準的度量準則,推動瞭商品交換。縣制、爵制以及什伍連坐制等的推行,雖有壓制人民的一面,但給民眾帶來某種安定,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富國強兵。
2、天下人才匯集於秦。
由於商鞅變法,秦國強大,經濟繁榮,天下濟世之才廣集到秦。秦出現瞭吸收和使用外國人才的高潮,高級官員多由外國人才充任。比如武王、昭王兩代先後為相者13人,其中12人非秦人。秦國還形成瞭一套吸收、使用外國人才的制度即客卿制度,造就瞭清明吏治。著名思想傢荀況對此描寫說,“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朝廷“聽決百事不留,怡然如無治者”。
3、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增強。
商鞅變法使秦國的對外戰爭也取得瞭重大勝利,領土擴張,國力進一步增加,從而扭轉瞭長期以來落後被動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瞭秦長期“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的局面,提高瞭秦國在諸侯國之間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