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升本的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分文、理科,具體為:錄取類別由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決定。
2、文科: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文化基礎。
3、理科:高等數學、大學英語、計算機文化基礎。
4、普通專升本選拔考試屬於省級統一招生標準選拔性考試,由各省教育廳領導,各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管理,各設區市招考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考試選拔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職高專(專科)應屆畢業生。
5、普通高等院校的專科學生結束專科階段的課程學習之後,根據當年教育部和發改委編報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和《全國普通高校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人數控制在各省當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5%及以內),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佈招生人數、各省級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選拔優秀全日制普通專科應屆畢業生在畢業之前三年級第二學期參加由各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考試(部分省份為本科校方出卷),按原專業或相關專業升入本科院校(大三)繼續進行兩年或三年的全日制本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