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殖用海十五年。
2、拆船用海二十年。
3、旅遊、娛樂用海二十五年。
4、鹽業、礦業用海三十年。
5、公益事業用海四十年。
6、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海五十年。
如果海域使用權期限屆滿,海域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海域的,應當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
1、養殖用海十五年。
2、拆船用海二十年。
3、旅遊、娛樂用海二十五年。
4、鹽業、礦業用海三十年。
5、公益事業用海四十年。
6、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海五十年。
如果海域使用權期限屆滿,海域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海域的,應當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