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沒能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提出來的。
2、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也不是一下子就輕而易舉地提出瞭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際上,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3、可以十分肯定地說,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伴隨著黨和國傢對執政規律認識的逐步深化,相應地,對法制建設的重視也是空前的。
4、“過去我們曾經對法制建設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強調不夠,經過十年內亂,大傢頭腦比較清醒瞭,認識到像‘文化大革命’中那樣無法無天是要吃苦頭的,決不能再讓它重演。”正是基於對歷史的深刻反思和對經驗教訓的認真汲取,我們黨和國傢作出瞭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重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