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是“到……去”。《為學》:“吾欲之南海。”
2、指示代詞,相當於“這個”、“這”、“這種”等。《廉頗藺相如列傳》:“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3、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它”、“它們”、“他們”等。《論積貯疏》:“生之有時而用之無度。”《鄭伯克段於鄢》:“愛共叔段,欲立之。”
4、指代說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捕蛇者說》:“君將哀而生之乎?”
5、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你”、“您”。《漢書·蒯通傳》:“竊閔公之將死,故吊之。”
6、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系,相當於“的”。《邵公諫厲王弭謗》:“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7、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一般不必譯出。《師說》:“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8、定語後置的標志。《勸學》:“蚓無爪牙之利。”
9、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作“得”。《捕蛇者說》:“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
10、用賓語前置的標志。《師說》:“句讀之不知。”
11、用在表示時間的副詞後,補足音節,沒有實義。《赤壁之戰》:“頃之,煙炎張天。”
12、用在“前”、“後”、“內”、“外”等詞語和它們的修飾語之間,表示對方位、時間、范圍等的限制。《教戰守策》:“數十年之後,甲兵頓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