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3、人像采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3、人像采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